
山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:重复侵权赔偿可高于市场价

凡未经我公司授权,任何企业或个人严禁使用我公司 胶六® 或 青六® 牌的商标标识及专利产品。如有违法使用者,我公司将运用法律手段,坚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。违法者将承担其造成的一切违法后果和经济责任。
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。日前,山东省法院出台《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》,努力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
近年来,山东省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总体保持上升态势,去年以来增速加快。2015年,全省法院受理一、二审知识产权案件7269件,较2014年增长29.4%。
“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和‘互联网+’行动计划的实施,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进入高发期。”省法院副院长张爱云介绍,意见提出积极应对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带来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,准确把握新科技环境下著作权司法标准,妥当运用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,促进商业和技术创新。
在专利权保护方面,意见提出,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,特别是对于创新程度高、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,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保护范围,促进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。在商标权保护方面,意见要求,依法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,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,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行为,助力企业培育知名品牌、提升综合竞争力,推动山东品牌强省战略目标实现。

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马莉莉告诉记者:“据统计,80%左右的商业秘密案件由企业职工的跳槽所引发,使商业秘密持有企业遭受巨大损失,甚至被迫退出市场。”为此,意见提出,准确把握秘密性和不正当手段的证明标准,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,适度减轻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。
山东是工业大省,工业总产值及工业增加值据中国各省前三位,意见专门强调加强工业科技成果保护,提出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工业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。依法保障国家专利所有权人利益,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,加大对侵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科技成果行为打击力度。
